为确保在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广东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的确认与分级
(一)非典型肺炎的确认
本省首例病例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流行病学、临床学和病原学组成的专家组确认。地级以上市首例病例由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应专家组确认。非首例病例由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
(二)疫情的分级 依据非典型肺炎发生的病例数、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将非典型肺炎疫情划分为三级:
一级疫情:在30日内,某一地区发生病例,但未有继发病例发生。
二级疫情:在30日内,以县为单位发生继发病例。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三级疫情:在30日内,以县为单位发生10例以上继发病例;或30日内2个以上县发生继发病例。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三级疫情的。
二、指挥系统与技术指导小组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成立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协调小组、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小组和病原学检测技术指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指挥系统
协调小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地区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下设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落实非典型肺炎防治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技术指导小组
1、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指导医院诊断、救治非典型肺炎病人,指导医院做好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的防护工作。
2、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开展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预防控制工作。
3、病原学检测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开展非典型肺炎病人样本采集、运送和病原体检测等工作。 三、机构职责
(一) 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制定本地医疗救治、预防控制等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3、组织评估临床治疗病人、预防控制疫情的措施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4、组织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做好疫情的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2、疫情核实,提出疫点和疫区划定、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组织实施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4、建立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5、对疫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6、做好预防控制人员的培训;
7、组织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三)医疗机构
1、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收治管理工作。
2、负责病房的消毒隔离工作。
3、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4、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四)卫生监督机构
1、负责监督落实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
2、负责监督落实收治病人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
3、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4、会同疾病控制机构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四、疫情的应急响应
(一)三级响应 一级疫情发生后,疫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指挥系统、技术指导小组立即启动三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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